俗稱的職場霸凌,或正式的名稱應該稱為「事業單位內部的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」,是職安法中預防不法侵害體系的核心任務。其中,「同仁與同仁」間,和具有管理權責的「主管與部屬」間,因為管理權力的不同,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也不同,是有必要要分開的項目。
以下分享我們如何思考內部案件的分類的方式,並進一步確認成因,到進一步形成介入的方案,和大家做一些說明和分享。
管理系統的執行順序
由於管理系統的執行,一定是從政策→危害辨識→風險管理→成效評估的路徑,以下有一些和管理系統有關的我們分開處理:
前述兩個走過之後,就可以開始處理內部的疑似不法侵害事件。
內部的疑似不法侵害:同仁-同仁、主管-部屬分開統計
⋯⋯職場霸凌:包括勞工於執行職務,在勞動場所中,受「同仁間」或「主管及部屬間」、,藉由職務、權力濫用或不公平對待,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或侮辱行為,使受害勞工感到受挫、被威脅、羞辱、被孤立及受傷,進而危害其身心健康或安全⋯⋯(指引第四版,附錄六)
由於管理職若利用管理權責進行攻擊行為,會造成更大的危害,對於管理職的行為規範可能也與一般同仁不同,我們會件事將「是否有管理權責」列為案件的重要類別,在統計的時候分開統計。
所以,具體來說,這個類別是這樣的:
- 申訴人:可以是管理職,也可以是非管理職
- 被申訴人:可以是管理職,也可以是非管理職
這樣一來,我們就可以獲得一個2*2的表格,得到4種不同的組合如下:

其中,管理職申訴管理職(1)、非管理職申訴非管理職(4),因為之間沒有職務之間的權力落差,發生事件的原因與型態也沒有太多差異,被我們認定是同一種類別。
這樣,有了類別之後,就可以個別知道發生的頻率,以及發生的原因為何。
這四種類別之中,哪一種類別最多?
在我們的經驗中,發生的頻率大概像是這樣:
非管理職申訴管理職 > 同職級申訴 > 管理職申訴非管理職
但這個比例也可能是隨著所身處的產業、組織之中同仁組成的年齡範圍而有所不同,可能需要依各自的單位需求做調整。
同職級申訴:私生活問題衍伸至工作場所、工作介面摩擦

私生活問題衍伸至工作場所
私生活衍伸到工作場所,是非常常見的同職級申訴議題。
畢竟職場環境也是每個人生活的一部分,有的時候分享生活的時候多少有些不愉快,若是這個不愉快衍伸到了職場環境,就會進入不法侵害計劃中。
這種「私怨」類的不法侵害,原則是只能就能處理的範圍處理。
有一次兩個人一起出差,藉著出差的晚上無聊,兩個人在飯店樓下喝酒。喝著喝著,提及對方的交往對象,想說要不然看一下長怎樣好了。
於是,同事A就拿出了自己交往多年的男友照片。
「你男友長的真醜。」同事B說。
「哪有,要不然你男友的照片也拿出來看啊!」同事A不甘示弱地表示。
同事B拿出來後,A端詳許久,說「你剛剛說你自己不事外貌協會的人,看起來應該是真的啊。」
A和B度過了一個不太快樂的晚上。
但那之後還有繼續的出差行程,後續的行程一路相互為難,最後出差回公司之後B申訴A,因其一路上刁難,只因為他說了一句「你男友長的真醜」。
在這個故事中,只能就勞動場所及提供勞務的部分進行處理。
工作介面摩擦
不同辦公室、不同角色、不同職系的立場不同,在溝通上所形成的摩擦,都屬這一類型。
一個摩擦的例子像是:
A:我這邊看到你這邊的紀錄是OOXX,跟你那邊的好像有落差。
B:但我看到就是XXOO啊?
A:你的意思是我說謊摟?
B:沒有喔,我沒有說你說謊,你不要含血噴人喔。
A:那我也只是說我看到的跟你有落差而已啊。
B:那「說謊」這個詞是誰說的?來我們來問旁邊的人,來來來⋯⋯
這種申訴案大概就是一些溝通的方式讓彼此不舒服,透過調整一些溝通的方式應該可以緩解許多。
管理職申訴非管理職:網路不當發言致公然侮辱

管理職可不可以申訴非管理職?當然可以。
管理職也是工作者,適用職安法的規範,當然也包含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的計劃。
但有趣的是:管理職具有指揮監督權責,這個「指揮監督」是他們的武器,所以我們對指揮監督要做比較嚴格的規範。但非管理職呢?非管理職的武器是什麼?
年輕世代的武器:網路
必須要承認的是,相較於資深的世代,普遍來說,年輕世代使用網路能力通常比較好。
並且,多數的年輕世代都是非管理職,使用社群軟體(LINE、Thread、IG、小紅書)的頻率、能力與技術,相較資深一代,經常是可以看出數位落差的等級。畢竟現在說出「我還有FB」的人,有很大概率都已經是資深一代了。
舉例而言,當Andy老師跟家寧因為YouTube頻道事件,在YT和Thread吵的沸沸揚揚的時候,資深的可能是隔了一週,在電視新聞看TVBS才知道認識這兩個人是誰。
這樣的資訊落差,使得非管理職經常經驗到的職場不公平事項,會轉移到網路上去對管理職形成「網暴」。比如說,各種PTT、FB、Thread等不當發言,當管理職看到的時候,往往已經是公然侮辱事項,進而尋至公司的申訴管道要求公司處理。
⋯⋯被申訴人連線至「批踢踢實業坊」電子布告欄之「Public Servan 看板」,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上開電子布告欄看板,以暱稱「XXX」張貼標題為「實務訓可不可以請假」之文章,於文章內容敘明其到職2星期、2天加班到10點、元旦自主加班、加班惹來酸言酸語之背景資訊,並以「操你妹的,業務能準時辦完,誰想加班啊,幹」、「你他媽的調訓公文你他媽是看不懂是不是,幹」、「幹你媽的垃圾主管」、「是在秋山小」等語辱罵⋯⋯犯公然侮辱罪,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,如易服勞役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(改編自台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易字第 814 號刑事判決)
除了這種不特定或多數人都看得到的網路發表之外,還有一些「網暴」是在所屬的職系或特定身份之群組,對特定人的工作表現或名譽貶義描述,影響其他人對該當事人的觀感,也有可能會落入這個範圍內。
非管理職申訴管理職:不當督導

非管理職申訴管理職,是所以申訴案件中的最主要類別。
「管理風格」包裝成「攻擊行為」呈現在「不法侵害」的架構之中:不當督導
這句話幾乎要變成我們處理「被申訴人為管理職」的名言。
從謝宜容的立意良善的不當管理方式案件開始,我們就一直在處理這個管理風格問題。在不當督導文中也提到:同仁「知覺」到主管的敵意,無論這個是否為客觀真實,就是未來申訴的開始。
我們在調查的過程中,會需要知道主管職到底做了什麼事,讓同仁知覺到敵意,並且據此來和管理職工作,盡可能調整管理風格。其中,有一種明顯會讓同仁知覺到敵意的,是不當公開發言。
管理職的不當公開發言
按公司程序清潔機台導致錯誤發生,隨後又於會議上公開表示「你們這些笨腦沒用」、「他那個頭腦的確是裝屎」等公開辱罵,以及某次會議中,出現「你在外面,如果是這樣子做,一定會死的很慘」,導致其後續於身心科就醫並有就醫記錄⋯⋯(新竹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483 號民事判決)
上面關於「你們這些笨腦沒用」、「他那個頭腦的確是裝屎」等公開辱罵的部分,法院最後就名譽權的部分判賠五萬。類似的句子還有「你怎麼這麼笨都想不到」、「笨腦沒用」、「一群豬」等等,都可比照辦理。
但可惜的是,這種句子在申訴案其實常常出現。
結論:弄清楚事業單位的申訴的樣貌,才有機會做改善
對於實際操作整套管理系統的夥伴來說,我都會用上述的方式對案件做分類,才能實際上看到整個申訴樣貌,並且進而找到適當的改善方式。一個虛擬的案件分配如下:

事業單位可以依這個分類方式,確定我們不同種類的案件到底都長怎麼樣、有了多少比例後,再分析每個類別的起因,去規劃相對應的改善措施。比如說:
- 如果有很多同仁是做了很多網路不當公開發言,不法侵害訓練就應該找律師來講常見法律議題
- 如果有很多是工作介面的摩擦,不法侵害就訓練就應該找心理師來講溝通技巧
- 如果有很多是讓部屬知覺到敵意的管理職能問題,那針對管理階層的不法侵害訓練,就應該找心理師來討論遇到困難員工的處理方案
這樣,我們才能對著實際上的問題,找到適當的介入和改善措施。
工商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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