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職原因、離職徵兆、離職預告期與離職程序:給準備離職夥伴的懶人包

by 浣熊心理師
離職原因、離職心態、勞基法規定與離職程序:給準備離職夥伴的懶人包

當生活與目標不同,而且無法改變環境的時候,離職很可能是其中一個選項。離職是一個自己的選擇,並且為這個選擇承擔結果的歷程。以下,我們將評估離職的心態,判斷離職的真實原因,思考未來調整的方向,到依勞基法規定執行離職,一步步一起改變生活。

  • 離職準備度評估:你有多想離職?
  • 離職原因評估:雙因子理論—是保健動機還是激勵動機的問題
  • 離職的下一條路:誠實面對自己的激勵因子
  • 離職的下一條路:確保保健因子
  • 下一個工作你應該知道的事:這一次工作為什麼失敗了?什麼沒看到?
  • 法規要件:這一次走,我們要走哪一條路離開?
  • 執行一:通知離職(理由)並執行離職預告期(離職預告期算法)
  • 執行二:金錢的計算(失業補助、育嬰津貼、年終)
  • 執行三:要拿到的資料(離職證明、勞健保退保證明)
  • 後記:離職是為了邁向下一個自我


離職心態評估:你是不是真的想離職?

就跟分手前會有預兆一樣,當人表現出更多的離職前行為(Pre-Quitting Behaviors),可以顯示這個工作已經越來越不適合你。以下是Gardner, Iddekinge和Hom(2018)研究離職前行為的指標,題項經過翻譯和調整角色,可以看看是不是符合現在的狀況:

  1. 相較於之前,我的工作產出減少了
  2. 相較於之前,我表現得比較不像是團隊中的一員
  3. 相較於之前,我更常只完成最低的工作需求量
  4. 相較於之前,我更不想取悅我的主管
  5. 相較於之前,我更不想承諾長期的工作計畫
  6. 我對工作有更多的負向態度
  7. 相較於之前,我有更少的工作動機和更少的努力
  8. 相較於之前,我更不專注在工作相關的事務上
  9. 相較於之前,我更常對他人表達我對現在工作的不滿意
  10. 相較於之前,我更常對他人表達我對現在主管的不滿意
  11. 我對於組織的使命已經失去熱情
  12. 相較於之前,我更不想與我的客戶(或服務對象)一起工作

你的答案如何呢?上面的行為你都有符合嗎?在Gardner等人(2018)的研究中,261個主管針對其中一位部屬填寫上述的量表。13個月後,Gardner再次向261位受試者詢問該部署的狀況。這次回收了196份資料,3位部屬非自願離職、17位部屬自願離職、176位仍在職。若以羅吉斯回歸(Logistic Regression)來進行區別分析,結果發現這些題項能正確區辨是否自願離職:每增加一分,離職的機率就提高了6.48倍

這個量表一開始是根據計畫行為理論、情感、離職階段論等行為所發展出來的。意思是,這些行為的出現,通常都已經維持了一段時間了。如果這個量表有蠻多題項不符合現在的狀況,會優先建議在工作環境中尋找可行的調整方式。舉例而言,你的工作產出完全沒有減少,對工作所擁有的價值仍然有高度熱情,但就是工作太累、無法滿足照顧家庭或其他興趣與工作之間的平衡,應該先尋求目前公司有沒有單位異動或是安排長時間休假的可能。

但如果這個量表幾乎完全符合你現在的狀況,可以想像你可能會覺得工作非常浪費時間、自己的精神花費在無意義的事情上,或是因為薪資等其他客觀條件的理由,讓你無法調整。這個時候,就會推薦你繼續檢視後面的內容。



離職原因評估:透過雙因子理論,了解真實的原因

浣熊曾經收過一個委託案:公司因近期離職的同仁過多,希望能在同仁離職之前安排一個訪談,了解同仁離職的原因。但畢竟已經正式提離職,同仁不見得願意說出真實離職的原因,又或者是就任的經驗太過複雜無法清楚說明,希望能夠有個參考依據來規劃訪談。

這個聚焦的結果是:

  • 哪些因素會影響同仁留任或離職的意願?
  • 若同仁在關懷之中不願意說真實的意見,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克服?


雙因子理論背景

1943年,Maslow提出需求理論,主張人類行為動機具有滿足不同階層的需求:從滿足生理性需求(如吃飽、穿暖、使用WIFI)、社會性需求(親情、友情等他人連結)、一路到高層次的自我實現需求理論。Herzberg受到這個理論的影響,認為工作能實現自我是很重要的要素,於1959年與Mausner、Snyderman共同提出了雙因子理論。

一般來說,我們會認為工作滿意度與離職呈現負相關,像是這樣:

Herzberg的雙因子理論:工作滿意度預測離職



雙因子理論定義

Herzberg最重要的貢獻在於:他認為「工作滿意度」並不是一個連續的項目,不像是我們在填七點量表,從「非常不滿意」到「非常滿意」這種特質。在他認為,這其實是兩個不同的連續項目:

  • 「工作滿意度」是從「沒有滿意」到「非常滿意」
  • 「工作不滿意度」是從「沒有不滿意」到「非常不滿意」
Herzberg的雙因子理論:工作滿意度與工作不滿意度來預測離職

這樣一來,就會變成兩個因素共同影響留任或離職。影響工作滿意度的因素,他稱為激勵因子(Motivation Factors),與離職呈負相關。影響工作不滿意度的因素,他則稱為保健因子(Hygiene Factors),與離職正相關。也因此,這個理論就稱作「激勵-保健理論」(Motivation-Hygiene Theory),或稱作Herzberg雙因子理論(Herzberg’s Two-Factor Theory)。

為了下表是關於激勵因子和保健因子的描述:

激勵因子(Motivation Factors)保健因子(Hygiene Factors)
沒有「沒有滿意」「不滿意」
「滿意」「沒有不滿意」
Herzzerg的描述工作的內在動機工作的外在動機
對工作滿意度的重要性強相關弱相關

到底激勵因子和保健因子有哪些呢?包括:

Herzberg的雙因子理論項目:激勵因子與保健因子


離職原因-激勵因子:

  • 成就動機
  • 工作本身的有趣程度
  • 成長可能性
  • 責任
  • 被認可
  • 具體成就


離職原因-保健因子:

  • 人際關係
  • 薪資
  • 政策與管理
  • 督導
  • 工作條件

特別重要的是,很多人都以為離職是錢太少,但薪資(Salary)這個變項在雙因子理論中,被認定是一個保健因子。也就是說,更高的薪資會讓你沒有不滿意,並透過於此減少離職的可能性,但更高的薪資無法激勵同仁在工作上成就有更高的成就表現。



下一條路:誠實的面對自己的激勵因子

因為離開不是一個未經計畫的事,在離開之前,可以先想下一條路:「真正想做的事情是什麼」。有了下一個方向,離開的行動也會更為踏實。以下是幾個協助思考自己的激勵因子的模式。



Ikigai

Ikigai(日文:生きがい)據說是在沖繩當地人抱持的一種人生看法,翻成中文應該是「生活的價值」(がい的日文是甲斐,是價值的意思)。這個概念在英文翻譯後受到許多不同英語系的人們的喜愛,我也曾經在國際研討會中聽到不同國籍的人分享這個觀念。這裡面包含四個不同的元素:

  • 你享受的事:指的是自己喜歡做的事情。通常與喜好或重視的價值有關係。
  • 世界需要的事:你說提供的服務是這個世界所需要的服務。
  • 別人會付錢請你做的事:你找到了適當的商業模式。
  • 你擅長的事:在這件事情上你做的比別人好。

如果下一個工作能夠同時滿足這四個概念,可能可以更明確的找到適合自己的事情。



自我決定論

自我決定論也是一個參考架構。在這個架構裡,透過找到適合自己的支持性環境,就可以讓自己活得更像自己喜歡的樣子。包含以下三個元素:

  • 能力:能夠找到自己做的很好的事情。
  • 自主:在這個環境中能夠實現和選擇自己想做的事。
  • 與他人連結:他人在環境中是給予支持而非控制。

個人作業系統會花許多時間介紹自我決定論。



下一條路:誠實的面對自己的需要保健因子

誠實的說,離職如果有「障礙」,很多時候都是來自於薪資的考慮。換個方向想,若薪資很糟, 在考慮離職的時候就不會這麼艱難。真正難的是,工作的狀況非常痛苦,但薪資比業界好或還過得去,對要不要離職就會有更多的考慮。這時一些方法像是:

  • 撐到某一個時間再離開。這通常都是撐到領錢的時候,比如說年終獎金,或者是績效獎金發放的日子。
  • 積極尋找外面的工作。倘若其他工作也可以獲得類似的薪資條件,離職的障礙就會減少。

關於我們寫的財務參考文章也可以考慮,比如說:



勞基法要件:這一次走,法規要有。我們要走哪一條路離開?

一個人要離開一間公司,方法就都寫在勞基法內。以下是所有勞基法離職的相關條文的綜整:

條文第11條第12條第14條第15條第53條第54條
性質經濟解僱懲戒解雇被迫辭職自請辭職自請退休強制退休
權力主體雇主雇主勞工勞工勞工雇主
理由裁員勞工過失雇主過失個人因素個人因素
要件要預告不需預告不需預告要預告要預告未規定
效力契約終止契約終止契約終止契約終止契約終止契約終了
保護資遣費資遣費退休金退休金


執行一:依勞基法15條離職,並做好預告期通知雇主

離職預告期

什麼時候提離職?這是取決於年資而定。勞基法的說明如下:

不定期契約,勞工終止契約時,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。(勞動基準法15條)。

而16-1條是這樣寫的:

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,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:

一、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於十日前預告之。

二、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,於二十日前預告之。

三、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,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(勞動基準法16-1條)

因此,只要計算從到職到現在的工作年資,就可以知道離職前多久一定要說。比較重要的是,法規的日是日曆日而非工作日,因此周末假日、國定假日全部都會算進去。



沒遵守離職預告期會怎麼樣

  • 勞基法的罰則章節(勞動基準法75-82條)有寫違反勞動基準法16條的處罰(處兩萬到三十萬),但這是雇主沒有依照時間向員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,沒有寫員工違反十五條的情形也因此,當勞工沒有遵守離職預告期,在勞動基準法的規範中,是沒有違反的罰則的
  • 實務上,公司不可能強迫員工留下來工作。正常的公司是不會發生「把門鎖起來」留住你、隔天發現你沒上班去員工家把員工綁來上班的事情。一旦發生,妨礙自由是刑法罪。
  • 但沒有遵守離職預告期,不代表公司不能主張因員工未遵守離職預告期而造成的損失,進而索取賠償。公司可以列舉損失並由法院評斷。

一言以蔽之:絕對不會走不了,不可能強迫你工作,但最多就是付錢搞定的問題。



離職預告的形式

法規沒有要求離職預告的形式,因此只要有講並留下紀錄就可以。有的公司會主張「離職程序未完備」所以不能離職,甚至還要繳交辭呈等,這些就是依公司規定,但沒有因為程序未完成所不能離職的理由。

法律上的要求如此,但建議還是適度顧及到雇主的情緒。就算離職最大,你已經是獲得最多的人了,剩下的東西都得要留下來的人來收拾完畢,好聚好散也是一種選擇。



離職生效日的概念

在離職的申請單上,一定會有「離職生效日」的欄位。有的還會有「最後一個上班工作日」的欄位。

  • 離職生效日:指的是「從那一天開始你就不來上班了」。以最常見的全職、非部分工時、工作日為星期一到星期五的一般就業狀況,提離職時「希望可以做到這個星期五,從下一個星期一開始就不上班了」的狀況下,這個日子應該要寫下一個星期一。因為你的六日是算薪水的。
  • 最後工作日:是「離職生效日的前一天」,無論這個日子是否為假日。

最容易發生誤解的狀況是:

  • 最後一個工作日是假日,接續的星期一要到新的公司上班,同仁都會擔心勞保沒有正確完成退保。實際的狀況是,在接續的下一個上班日(也就是星期一)會有人幫你辦理勞保退保,但是退保日期會是在最後工作日,也就是星期日。
  • 白話文:如果你今天是要馬上接續著下一個工作,離職生效日要跟新工作到職日就是同一天。這樣才不會被政府要求繳納一天的國民年金。


執行二:金錢的計算(失業補助、育嬰津貼、年終)

失業補助:非自願離職

絕大多數的人離職都「自請離職」,法源依據是勞基法第15條辦理,這個狀況下是不可請領失業補助。

但如果今天是走11條(經濟解僱)或是14條是雇主犯錯導致被迫職的狀況下,符合「非自願離職」的定義,在符合勞保年資滿一年、具有工作能力以及繼續工作的意願的狀況下,就可以在就業登記日期14天內無法就業的條件下請領失業補助。



育嬰津貼

育嬰津貼是在有勞保的身份下,完成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手續後才可請領。前述兩者有不能滿足的狀況下,育嬰津貼就會停發,包括投保單位「終止僱傭關係離職退保」。



年終(以及各種其他獎金)

各類的獎金會回到當時聘雇契約。如果聘雇契約裡面有保證的獎金數額,則比較能視為薪資的一部分,要求履行其契約。但如果契約中沒有提到,那是否給予就是依雇主意思。



執行三:要拿到的資料(離職證明、勞健保退保證明)

在離職的最後一天,要拿到服務證明書的證明,以及勞健保的退保證明。

勞動契約終止時,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,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。 (勞基法19)

服務證明書並沒有一定的格式。有的公司會給中文的版本一份、英文的版本一份。但因多數的雇主會在到職時收回中文正本的離職證明書,故建議掃描留檔



勞保退保證明

一般來說,勞保都會在離職的當天辦理退保。如果沒有在當天辦理退保(比如說離職日剛好是假日),需要在日後辦理退保,保險效力並不會延後,會在離職的當天結束。相關的退保證明可以自己在網頁上查到。

首先,登入勞保局網頁後,點選查詢>保險異動查詢>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項目。

直接點選送出。

在表格中就可以看到所有的異動狀況。滑到最下面,在列印查詢申辦資>點選列印。

就可以印出這張表,顯示所有勞保投保和退保的狀況。其中退保日期如果已經有資料上去,就表示已經完成退保。



健保退保證明

同樣的,健保的退保證明也可以在健保署的網站上查到。在投保資料查詢及地址變更中,點選個人投退保資料查詢。

接下來就會跑出異動的狀況,在最下面的轉出/停保日的地方可以看到是否已經轉出。



後記:離職,是為了往下一個想做的事情移動

其實離職要承擔的摩擦性損失非常多。最具體的是特休計算的年資歸零,得從從頭來過;熟悉的環境都消失,信任要重新培養。但這獲得的是面對新的環境、新的挑戰的機會,若新的環境能夠支持真正想做的事情,那這些損失的成本就當作是一個必要的過程吧。



參考文獻

Alshmemri, M., Shahwan-Akl L. & Maude, P. (2017). Herzberg’s Two-Factor Theory. Life Science Journal, 14(5).

Gardner, T. M., Van Iddekinge, C. H., & Hom, P. W. (2018). If You’ve Got Leavin’ on Your Mind: The Identification and Validation of Pre-Quitting Behaviors. Journal of Management44(8), 3231-3257. https://doi.org/10.1177/014920631666546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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